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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監管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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